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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妹情感社·第五期
今天,八妹和大家分享一则关于婚前同居财产分割的消息。
“ 台州温岭女士“嫁”路桥男子,同居5年没领结婚证,回到住了5年的“家”,却成了非法闯入他人住宅;爱了5年的“丈夫”,一下就成了陌路人;为了“自家”工厂辛苦打拼,却只拿到15万元分手费。一场没有法律保护的荒唐婚姻,换来的是一地鸡毛。”
5年前,36岁的温岭人朱芳(化名)经人介绍,认识了比他大9岁的路桥人吴明(化名),吴明长得英俊帅气,高大威猛,朱芳对他一见钟情。两人都离过婚,相似的经历让两人有很多共同话题。
交往了一段时间,连结婚证都没领,朱芳就迫不及待地“嫁”进了吴明的家。两年前,朱芳给家里添置了一辆50多万元的宝马轿车,她大方地把车登记到了吴明的名下,别人劝她留一手,朱芳却笑着摆摆手,“我人都是他的,还在乎一辆车姓什么?”
这样好的“妻子”,吴明却迟迟不肯为她转正,他从来没提过要和朱芳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,即使朱芳三番四次为他流产,他也不为所动。最后,只拿出了15万元分手费。
八妹的观点:当今社会,婚前同居现象无论于城市亦或农村发生率迅速上升。社会文化的急剧变迁、社会观念的日益多元,对于婚前同居的约束和规范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宽松了许多,这也使得此现象早已不是新闻,并且越来越多地影响着人们。但是要注意一点: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,结婚一定要领证。相关的法务部门,相关律师说,“如果朱芳能举证自己在吴明的工厂里进行过投资,可以通过‘合伙关系’要求适当的赔偿。没有法律保护的合作关系,让朱芳的处境变得很被动。我们来看一则相关的报道。
1、一对在广州共同生活奋斗的情侣,将生意做到了近千万元,在婚礼前夕却突然闹崩。不是夫妻,却宛如夫妻,分手后,他们的财产如何分?双方都明确了各自的身份,他还多次谈到了举办婚礼、结婚、怀孕、养胎、共同经营生意等内容。此外,钟雯还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等多份证据。法院一审认为,依照《物权法》的规定,考虑到钟雯和邹青宇双方在共同经营期间均付出了相当的贡献,故他们双方对其财产应为共同所有且份额均等。
还有类似事件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在分手后该如何分割?
2、大川为了向小兰表达爱意,前前后后给了小兰约25万人民币,还包括一些戒指和名牌包包等,其中就有18万是大川转账给小兰用于支付房产首付,但是好景不长,本来已经谈婚论嫁的双方却因为小兰父母的阻挠没有继续,双方因此而产生纠纷,小兰向大川发邮件称“就8万块,你要就要,不要我也没有办法”双方对此争执不下,于是大川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小兰返还其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的全部财产。最后二审撤销一审判决,改判被告返还原告16万元。
互动:
1你是如何看待婚前财产分割的问题呢?
2如果你是朱芳,你会如何处理?
3你身边有没有类似这类的分手后财产分割的事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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